外國企業在澳門設立離岸公司的步伐

  澳門吸引外國公司前來開展離岸業務的工作初見成效,到目前為止,一百外資企業在澳門離岸公司,設立更多的哪個,多數香港,內地企業中,也有來自日本,韓國公司。

  據有關部門介紹,近期設立境外公司的外國企業增長勢頭加快。去年前10個月,澳門(非金融)離岸業務涉及澳門1.5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5%;批准案件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長170%。

不少企業以為要成立一間離岸公司資本和規模定是鉅大,事實上的要求和條件可以簡單至一名董事和股東(可為同一人)、提供相關人士的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以及地址證明就可以,手續簡單方便。

  澳門“離岸法”於1999年10月13日頒布,並於當年11月1日生效,但由於是回歸時期,直到2000年年中才真正開始營業。根據離岸服務法,只要交易業務不涉及澳門市場,在澳門設立離岸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將免征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是吸引外國企業在澳門設立離岸公司的重要激勵措施。

  該人士還指出,澳門是不是避稅天堂的外國公司設立離岸公司,當局有嚴格的審批過程中,投資者必須在澳門實質動作,以及與其他條件符合性只批給經營許可證在澳門只是開殼公司不逃稅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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